甘发改〔2023〕73号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能源、粮食安全、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联合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局,海管局: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能源、粮食安全、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联合督查工作制度》,已经2023年度委党组第2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清洁能源、粮食安全、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联合督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清洁能源、粮食安全、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助力全州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清洁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联合督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督查制度)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清洁能源、粮食安全、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综合运用行政、媒体、网络、执法等多种措施,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或重大事故发生。
二、督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州县联动”“三带三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约谈督导、问卷调查、反馈意见等开展督导检查。
三、组成人员
针对清洁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铁路建设的特殊性,检查组成员应包括发改、公安(交警)、经信、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交通、水利、应急管理、消防、国网供电公司等部门,同时邀请行业专家、网络媒体等外部力量参与,做好联合检查。
四、检查时间
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动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五、检查重点
清洁能源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在运能源发电站运行安全管理
(1)在运水电站重点检查: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水轮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维修养护是否到位,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维修养护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和演练,防汛备用电源、应急(防汛)物资、消防器材、绝缘装备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是否落实并公示责任人。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水电站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防汛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和重特大地震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运行时间较长的“小、旧、散、弱、乱”水电站和水电站运行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包括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规程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体系建立,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等。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的水电站全面建立健全首席安全官和安全员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
(2)风电重点检查项目:防风机着火、飞车倒塔、叶片断裂脱落、雷击损坏措施落实情况;风机大部件更换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防测风塔倒塔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防集电线路故障措施落实情况;防箱变故障措施落实情况。
(3)光伏重点检查项目:防光伏组件倾覆措施落实情况;光伏区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集电线路故障措施落实情况;防箱变故障措施落实情况。
(4)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小水电及周边摸排复核,重点掌握小水电运行情况、供电用户清单、电气接线、发电量等情况,消除利用离网电力进行“挖矿”的问题。如发现发电企业存在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等行为,按照甘办函〔2022〕114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二)在建能源发电站运行安全管理
检查项目合规性、相关资质管理、分包管理、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管控、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
(1)在建水电项目重点检测:项目工区、营地及阀室、穿跨越、第三方施工点等部位,以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为重点。
(2)在建风电项目重点检查:吊装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交通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风机基础施工管控情况。
(3)在建光伏项目重点检查: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储粮(储物)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粮食(物资)进出仓作业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粮温粮情、储粮技术应用,安全储粮储物等情况;超设计高度(容量)装粮储物、私自进行仓房(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情况;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违规作业情况;企业及主管部门对外包作业、出租仓房(库房)设施日常检查和监管情况。
(二)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査;作业人员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制订消防应急预案,会同消防部门进行演练,预案经过演练并确保取得成效;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符合要求,救援线路设计合理;对库(厂)区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的规范,定期巡检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备库区的制度和防范措施;库区内存在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对库区周边火及易燃物存在威胁的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三)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执行“三同时”及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脚手架、深基坑支护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排查情况;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无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业主单位落实检查监督等情况。
(四)危化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储粮化学药剂库落实“五双”管理要求情况;粮食熏蒸作业按规程规范操作情况;报废药剂处置和执行情况;粮油监测站(检化验室)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实验室使用化学试剂、试验用气瓶、供电线路、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或处理情况等。
(五)工贸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有限空间进出仓作业和粮食加工车间的通风除尘设备设施和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等。
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制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四张清单”;是否明确项目经理、分管质量安全副经理、安质部门负责人,工区经理、分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安置部门负责人,现场“一点四员”的岗位责任。
(二)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和完善工作机制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进行全面整改落实;是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问题自查自纠;是否建立重大问题会商处置机制、日常工作研讨会商机制、信息互通共享通报机制、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机制、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联合惩戒工作协调机制等。
(三)现场质量安全管控管理。各参建单位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安全规程等是否严格执行;监理单位旁站制度和施工单位作业监护制度是否落实;火工品、消防、临时用电、驻地、大型设备使用是否严格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弃渣等环保、水保措施,森林草原防灭火、汛期防洪等措施是否落实。
(四)应急准备情况。重点检查应急工作部署,是否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协调机制;是否针对制订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合理有效安排应急值班;是否按预案要求备齐备足储备物资;是否进行抢险救援队伍、人员、装备、机具、技术等各项准备。
⠼/span>⠂༯span>⠼/span>六、问题处置
1.建立问题台账。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详细登记台账,拍照留存证据,同时现场指出、现场交办。
2.督促限期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做到立查立改的,检查组还应向业主发送《提醒敦促函》或《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3.问题整改销号。在规定期限内,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提供完成整改工作报告。符合完成整改标准的,检查组应在台账中予以记录销号。对于未能完成整改的,检查组应向被检查单位发送《约谈通知书》,约谈主要负责人,直至问题整改销号。
4.加强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检查记录、整改记录、检查人复查合格记录,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七、保障措施
1.做好组织保障。结合实际情况,压紧压实目标任务,落实人员、经费、车辆等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2.提供专家技术支持。组建行业专家监管团队,提高安全监管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监管工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能源、铁路、粮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促进业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4.严肃考核问责。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利、监管走形式、问题处置宽松等问题,整改不利或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